113學年度重大營繕申請表

主旨:113學年度重大營繕工程預算申請事宜,詳如說明。

說明:
(一) 依據本校「採購暨營繕辦法」第三條第四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,受理案經估價超過新台幣50萬(含)以上之工程。
(二) 敬請遵循董事會決議之工作指示,請各單位申請前應慎重評估,並詳細規劃,使工程預算精確,避免無經費可用。
(三) 各申請案經估價及彙整後,符合說明(一)規定之案件將提送「重大修繕預算審查會議」審議,營繕一組將依會議決議辦理(核定之預算金額、施工重點項目及內容)。
(四) 重大營繕工程預算有限,建議各院、系、單位申請時,請優先以「教育部補助款」可運用於營繕工程之經費預算編列。
(五) 預算申請注意事項:
1.本申請表適用說明(一)規定之整修或修護工程案,若無工程項目僅設備採購者(即新購項目),勿填寫本表格。
2.各申請單位務請詳列施工重點項目及內容,以便進行現場會勘、估價及審查作業。
(六) 申請單位可開啟附檔申請表或至總務處營繕一組網頁【最新消息】【113學年度重大營繕工程預算申請表】
(七) 各單位填妥申請表,經單位主管簽核後,請送至總務處營繕一組承辦人蔡雅玲老師,並請mail電子檔至信箱:messay@g2.usc.edu.tw
(八) 敬請申請單位於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下班前送件完成,逾時恕不受理。
(九) 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與業務承辦人蔡雅玲(5211)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