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減損單說明
有關表單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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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財產減損單」自即日起作業調整公告如下:
「財產減損單」開放填寫時間:
每月
15
日前
,
並應於月底前核決至總務長
,始得完成減損程序。
若購買設備原因為「
汰舊更新
」者,務請申請單位於填寫請購單時,
應將減損單提出並符合每月
15
日前填寫之規定
,以利採購流程順利進行。
完成減損程序後,待新設備驗收完成則應將舊設備入庫,敬請各單位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