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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減損單說明

有關表單系統-「財產減損單」自即日起作業調整公告如下:

  1. 「財產減損單」開放填寫時間:每月15日前並應於月底前核決至總務長,始得完成減損程序。

  1. 若購買設備原因為「汰舊更新」者,務請申請單位於填寫請購單時,應將減損單提出並符合每月15日前填寫之規定,以利採購流程順利進行。
  2. 完成減損程序後,待新設備驗收完成則應將舊設備入庫,敬請各單位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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